当天上午,执勤民警巡逻至国道520田村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白色奥拓晋LFH003前挡风玻璃没有粘贴任何标志,经验丰富的民警判断该车可能存在问题,遂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中,司机王*根未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一再声称忘了带了,请执勤民警关照一下。最终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该驾驶员不仅无证驾驶,且其所驾驶的车辆为套牌车,在事实面前,驾驶人王*根承认自己无证驾驶套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给予王*根罚款2000元。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给予王*根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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