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速、不超载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是我们常挂在嘴边的话
每一句话都是为了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时间可以再等等
钱可以再赚
但生命,只有一次
2022年1月31日16时05分许,范某明驾驶晋A6P***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新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下薛村路口向北左转弯,与由东向西行驶王某森驾驶的晋A7D***江淮牌轻型栏板式货车碰撞,造成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张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成深度调查组,依法对这起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发生时道路及环境情况
事故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
平安出行,安全到家
来源:太原交警
责任编辑:杨双平 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