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14时50分许,辛某青(未系安全带)驾驶晋AF8***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娄烦县S252省道35KM+350M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梁某云驾驶的晋A6Y***小型轿车(载梁某明、梁某轩、王某平)发生碰撞,造成晋AF8***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辛某青当场死亡、晋A6Y***小型轿车乘车人梁某轩(男,7个月,梁某云儿子)颅脑受伤,经山西省儿童医院抢救无效于2022年2月24日19时36分死亡,王某平、梁某明、梁某云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辛某青逆向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此事故得出结论
安全带、安全座椅都是重中之重
遵守交通法规
可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系好安全带
可以避免在发生事故后造成二次伤害
来源:太原交警
责任编辑:杨双平 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