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下,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会即刻报警,交警大队出警后根据现场的情况是能够查清事故责任的,即交警大队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极少数情况下也会存在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情形,这个时候交警大队出具的文书就是本文所谈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那么,当交警队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时,事故双方或者多方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行政法规,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有所区别的,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关于责任的划分并不能完全作为民事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依据。
二、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应综合各因素认定责任大小
在交警大队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确定各方当事人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应审查交警大队的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三、实践中关于认定责任大小的处理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过错大小无法认定的,机动车各方平均承担责任。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一方承担不低于60%的民事责任。
律师箴言
综上,并非只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责任认定问题就解决不了,而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中,并不仅仅是根据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行政责任承担比例来确认赔偿责任比例,而是综合考虑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等因素来最终确认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您遇有以上情形,可随时私信咨询。
责任编辑:杨双平 高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