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判决都有类似的情况,即某人违停,然后边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把这辆违停车给牵带进去了,然后违停车主就要承担相关责任,上海某法院还做出了违停车40万赔偿的判决。
为什么会这么判?
很多人认为我只是违停,对违停罚款就行了,出车祸又不是我的原因,按照因果关系论,我这违停撑死了也就是个条件,根本算不上原因。分开看,单有我违停,没有其他因素,出不了这车祸,而把我这违停拿掉,那车祸也有可能出,所以,违停不应该对周围车祸发生的侵权后果承担责任。
但实际上,对违停车判决其承担责任,是因为违停车的违停行为造成了已发生的交通事故侵权后果的扩大,违停车对扩大的后果承担责任。若是扩大的后果超过了原本没有违停会发生的侵权后果,则违停车就要承担主要责任了。
比如违停车停在路边,路人横穿马路,造成正常行驶机动车为避让行人而打方向盘,撞上了违停车,此时出事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损失为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车损和违停车的车损,若没有违停车,则损失仅仅是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车损,甚至可能没有车损。故此事件中,因违停而导致扩大的损失起码就有违停车本身的车损这一项,所以,违停车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起码承担自己的车损。实际上,极有可能因为违停而导致正常行驶机动车机动车在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时撞上违停车,本来没有违停车的话,留出的空余地不会造成二车车损,那么,连带避让行人的机动车的车损也会有一部分算作扩大的损失。所以,违停车有时候就会看起来承担主要责任了。
况且,立法的意思,本来就是要你守法,你违停在先,当然要承担相应责任。当然,有些地方审理水平不到位或者有所谓的关系人情在,才会做出让人误解的判决,但基础上,违停车要承担损失扩大部分责任这个判断是共识,也是司法实务中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