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交警:这些人不思悔改 “二次酒驾”终被查
发布时间:2020/9/20 阅读:761
兴县交警:这些人不思悔改 “二次酒驾”终被查 交通与法制讯(刘建民 崔保明 报道) “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的司机,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可现实生活中, 总有些人不汲取教训, 还会“二次酒驾” 下面曝光近期我大队查处的4起二次酒驾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2020年8月8日0时13分许,苏某驾驶一辆晋AE***8号白色小型轿车,沿兴县蔚汾镇水泉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水泉街10米处,被正在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民警怀疑苏某酒后驾驶,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苏某吹的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一步查询发现,苏某于2018年12月25日因饮酒驾车,已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做出处罚,此次再犯已属“二次酒驾”。苏某因涉嫌二次酒驾,兴县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2020年8月19日下午14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兴县蔚汾镇晋绥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关加油站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民警怀疑王某酒后驾驶,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吹的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一步查询发现,王某于2019年7月5日因饮酒驾车,已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做出处罚,此次再犯已属“二次酒驾”。王某因涉嫌二次酒驾,兴县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000元、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2020年8月19日下午14时许,宋某驾驶一辆晋JX***7号红色五羊牌三轮摩托车,沿兴县蔚汾镇晋绥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关加油站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民警怀疑宋某酒后驾驶,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宋某吹的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一步查询发现,宋某于2019年2月11日因饮酒驾车,已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做出处罚,此次再犯已属“二次酒驾”。宋某因涉嫌二次酒驾,兴县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四:2020年9月15日21时5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黑色二轮摩托车,沿兴县蔚汾镇人民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人民路与文化街交叉口路段时,被正在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民警怀疑张某酒后驾驶,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吹的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一步查询发现,张某在今年6月23日因饮酒驾车,已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做出处罚,此次再犯已属“二次酒驾”。张某因涉嫌二次酒驾,兴县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000元,罚款500元的处罚。 兴县交警提示: 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交警信息平台记录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再次酒驾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经济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更为严厉的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面临的终是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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