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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交警:酒驾“代价”
发布时间:2022/7/6 阅读:67647

交口交警:酒驾“代价”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于酒驾行为,交口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但总有心存侥幸者,酒后还想着拿起车钥匙,不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酒驾不息,曝光不止。7月4日晚,交口县交警大队石口中队、治超中队、温泉中队联合在交口县双池镇开发街开展夜查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在双池镇开发街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9的小型汽车驾驶人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时,显示有酒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人带离车辆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为67mg/100ml。经查:驾驶人张某,准驾车型B2,交口县回龙乡人,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交口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黄河新闻网

责任编辑:杨双平 张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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