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4 阅读:16460
文水县人民政府通告!
近年来,多地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惨痛,为切实规范城区建设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就城区自建房行为明确“六严禁”。 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审批新建、翻建、改扩建房; 二、严禁超审批标准建房; 三、严禁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房; 四、严禁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建房;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揽违法违规建房工程; 六、严禁为2021年5月19日之后未经审批新建的建筑物提供水、电、气、热、通讯及有线电视等服务。 2021年5月19日之后一切未经批准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法建设者自行承担,拒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违法建设行为,公安机关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对擅自为违法建设行为和“两违”建筑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负责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参与、包庇违法建设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和社区干部,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局0358-2640501、县住建局0358-3022348。
特此通告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杨双平 张轩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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