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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洪洞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以及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2/1 阅读:23631

本网讯:(薛苏俊)

洪洞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以及违规野外用火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春种、春浇时节,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以及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突出,污染大气环境,极易引发火灾,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以及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野外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
(二)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五)其他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明火的,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当前,我县已进入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为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规野外用火线索,对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10
  
  洪洞县公安局

        2023131

责编:李鹏 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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