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组织机构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农村地区典型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3/2/22 阅读:18748

       本网讯:(杨婷)2023年01月08日22时30分许,刘某刚驾驶晋1.xx227晋1.Z.xx0挂号车由蒲县往黑龙关行驶,行至蒲县黑龙关迎宾东街中心幼儿园路段右转驶入富通停车场时,与崔某军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崔某军死亡,二轮摩托车损坏,发生交通事故。

       刘某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之规定以及有关""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崔某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通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责编:李鹏 张峰


版权所有 《交通与法制》编辑部 晋公网安备14100002000418号 晋ICP备12000153号
邮箱:jtyfzw@163.com 版权所有:交通与法制杂志社
技术支持:黑马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