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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 交城县人民检察院与交城县公安局 召开“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专题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24/1/10 阅读:13255

山西吕梁:

交城县人民检察院与交城县公安局

召开“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专题联席会议



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后,为进一步统一执法理念、共同提升办案质效,1月9日,交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积极组织,与县公安局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就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进行研究讨论。会议由县检察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梁建明主持,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雷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俊红、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新的精神、内容要求、正在办理中的案件如何过度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共识。

PART/1


共同对立案标准、道路和机动车的认定、从重情节、强制措施的适用、证据收集与采信、综合治理、快速办理机制的落实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

PART/2


公安机关在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时,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

PART/3


对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移送审查起诉的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无从重处罚情节的危险驾驶案件,检警双方统一意见,及时处理。

PART/4


落实好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切实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与公安机关持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起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依法惩治醉驾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理交通安全。



来源:交城检察

责任编辑:杨双平 高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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