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小案护民生】 尧都公安破获盗窃案10起
发布时间:2024/4/19 阅读:32247
本网讯:(田哲斌)“花2800元新买的电动车却被贼娃子偷了,尧都公安不仅破了案、还追回了电动车,真是感谢公安民警……”3月20日,七名失主来到尧都区公安局机关院内,领回自己失盗的电动车、三轮车。 小案连民心,破案护民生。尧都区公安局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秉持破案、追赃并重的工作理念,多警联动,精准发力,严打街面盗窃违法犯罪,成功破获盗窃电动车案件10起。 为提升打击侵财类犯罪的工作成效,尧都区公安局刑警、巡警、派出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对侦查发现的目标嫌疑人进行蹲点布控,伺机抓捕。2月6日,办案民警发现了嫌疑人樊某河的活动轨迹,为扩大成果,确保人赃俱获,遂组织警力展开追踪,嫌疑人樊某河(男,62岁,临汾市尧都区人)与安某龙(男,52岁,临汾尧都区人)二人在收赃窝点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起获被盗电动车8辆。 案件侦破后,办案民警根据追缴电动车的品牌及特征,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认领公告,为失盗电动车寻找失主,并组织警力扩线侦查,在嫌疑人樊某河家中再查获被盗电动车2辆,查到该案同案犯罪嫌疑人胡某亮(男,69岁,浮山县人,已被尧都区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 经查,今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亮、樊某河相互勾结,以成色较新的电动车、三轮车为目标,多次流窜临汾市区、襄汾县,以自制的“T”型工具实施盗窃,盗窃得手后,将电动车、三轮车低价卖到安某龙的收赃窝点。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尧都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尧都公安将 全警动员,全面发力 纵深推进“春雷2024” 严打各类违法犯罪 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同时警告违法犯罪分子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责编:李鹏 李胜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 国际日报 法制日报 澎湃新闻网 光明网 正义网 新浪网 腾讯网 凤凰网 搜狐网 百度 沃土网 网络导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 贵州省交警总队网 山西公安交警网 法治网 中青在线 贵州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网易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