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尧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车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5/13 阅读:27462
本网讯:(王新晋)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被尧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扣留的交通事故车辆,请当事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被查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相关手续到原扣留单位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我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地址: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华康路 302号) 联系电话:0357--3976699
尧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0日 责编:李鹏 李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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